各有关二级学院、部门:
2014年度盐城市科技进步奖的组织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4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导向,重点奖励围绕我市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为解决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关键技术瓶颈的科技成果;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取得的创新成果等。鼓励企业及产学研合作单位联合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成果要求
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为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的项目,同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满足以下申报条件之一的项目:
1、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的项目。
2、涉及有审批要求已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的项目(如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等)。
3、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政府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取得的成果,或者本市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2、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纠纷解决前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3、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四、申报材料
1、《盐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按填报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品种审定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批准证明文件(新药、医疗仪器、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等;
3、检验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和论文(发表1年以上)及引用情况报告;
4、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须提供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5、研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经济效益证明(盖财务部门印章的原件)、用户使用报告;
6、涉及环境污染的,提供环境评价报告;
7、能反映项目总体情况或特色的照片、图片或产品样本等1-2张。
8、其他证明材料(如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等)。医卫项目须提供病例清单。
五、其他事项
1、已获得过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重复报奖。申报的项目中,如其部分内容以往已获奖,应予说明,上述内容不得作为本次申报项目内容。
2、有关申报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指该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对出具虚假效益证明的项目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请拟申报人员在2014年9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以及电子版报科技处成果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8298391;电子信箱:jsygkjc@163.com 。
附件:盐城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